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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网站联盟服务协议书

    本个人网站联盟服务协议书,是对北京凡客尚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凡客尚品”)及根据本协议注册为凡客尚品个人网站联盟会员的自然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之约定。您首先应是自然人,方可依据本协议注册为凡客尚品个人网站联盟会员,如果您希望以公司名义与凡客尚品进行合作,请按照公司网站联盟会员注册流程进行注册;您注册为凡客尚品个人网站联盟会员,即视为您同意接受本协议的约束,并愿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享受您的权利,并履行您的义务。您必须保证,您已仔细阅读、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协议条款。

第一条 术语定义:

1、用户:是指通过个人网站联盟会员依据本协议进行的推广,访问凡客尚品网站(本协议中仅指网址为www.vjia.com的网站)和/或购买凡客尚品商品或进行其他商务活动的互联网用户。

2、推广费:按照本协议书第三条,凡客尚品需支付给个人网站联盟会员的推广费用。

3、推广方式:个人网站联盟会员依据本协议为凡客尚品进行的推广方式为在其合法拥有的网络渠道上链接凡客尚品推广内容(简称为“网络链接推广”)推广凡客尚品授权商品。

4、推广效果认定期:也称RD(即Return Day),指凡客尚品认可个人网站联盟会员推广效果的期限,本协议中约定的推广效果认定期统一为24小时(RD=24小时);即用户通过个人网站联盟会员设置的推广链接到达凡客尚品网站浏览后, 在24小时内未通过个人网站联盟会员的推广链接而直接访问凡客尚品网站(用户须使用同一终端方能认定)并提交订单,凡客尚品认可此期限内产生的订单为个人网站联盟会员推广之效果,在此订单符合有效订单的条件下,凡客尚品将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个人网站联盟会员支付推广费。

5、正确推广:个人网站联盟会员仅能推广未被修改的凡客尚品链接代码和/或未被修改的商品图片及信息,不得诱导、欺骗客户,不得在任何搜索引擎上购买“vancl” “vjia””v+”“凡客尚品”“凡客诚品”及与前述词汇类似、分拆组合等相关关键词来推广;不得使用域名中包含“vancl”“vjia”的域名或与“vancl“。“vjia”相同或近似的域名,比如vancls或vankl,vancle,vjias,vijia等进行推广;不得在凡客尚品官方网站(www.vjia.com)或其他关联网站以商品评论、论坛帖等任何形式进行推广;未经凡客尚品同意,不得以任何本协议约定之外的形式使用凡客尚品的名称、商标和logo或以凡客尚品代理商、子公司、分公司等名义对外进行宣传或进行推广,不得在任何类别注册与凡客尚品商标、公司名称、LOGO等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域名。

6、有效订单:用户订单不处于无效、待核、已作废、拒收已入库、等待系统处理、有效待支付等状态,这样的订单为有效订单。

7、礼品卡:指由凡客尚品发放的在一定规则下可以折抵等金额现金使用的代金券、礼券。

8、礼品卡金额:用户在凡客尚品网站购买商品进行订单支付时使用礼品卡折抵的金额。

9、特例品:是指在销售中明确标注为“特例品”的商品。

10、普通商品:是指除本条第10款约定的特例品之外的其他商品。

11、特例品金额:用户有效订单中包含的特例品的金额(商品本身折扣或会员折扣后的),不包括订单中用户支付的运费(如有)和附加费(如有)。

12、普通商品金额:用户有效订单中包含的普通商品的金额(商品本身折扣或会员折扣后的),不包括订单中用户支付的运费(如有)和附加费(如有)。

13、订单金额:是指用户订单中的商品总金额,包括特例品金额与普通商品金额。

14、附加费:包括包装费、刺绣费、制版费(刺绣费、制版费为团购订单特有)。

15、出库金额:是指凡客尚品发货订单中所载的商品总金额,包括因换货出库的商品金额。

16、入库金额:是指凡客尚品退货入库单中所载的商品总金额,包括因换货入库的商品金额。

17、有效订单金额:单笔有效订单生成后的出库金额减去该订单生成后的入库金额(如有)减去礼品卡金额(如有)。

第二条 个人网站联盟会员操作流程

1、您首先在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基础上,进行注册,一旦注册成功,您将被视为凡客尚品个人网站联盟会员,享受个人网站联盟会员的权利,并履行个人网站联盟会员的义务。

2、您成为凡客尚品个人网站联盟会员后,您将获得凡客尚品个人网站联盟会员账号及密码,请您在注册成功后,立即修改您的登录密码,并妥善保管。

3、 您在登录凡客尚品个人网站联盟会员账号后,应立即填写您的完整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您的银行结算账号(目前仅支持工商银行支付),您应真实、准确、完整的提供该信息,如因您提供的银行账号信息不完整、错误而导致凡客尚品无法向您进行结算的,将由您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您注册为凡客尚品个人网站联盟会员后,可自行在您的推广渠道上载凡客尚品推广代码,开始进行推广,但您必须保证不得对凡客尚品的推广代码及信息进行任何形式的修改。

5、用户可通过您设置的凡客尚品的推广链接,访问凡客尚品网站,如用户发生了购买行为并符合相应条件,凡客尚品将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向您支付推广费。

第三条 推广费及支付

1、 凡客尚品与您,自您成功注册为凡客尚品个人网站联盟会员之日起成立推广合作关系。推广费的支付条件及比例由凡客尚品确定;您注册为凡客尚品个人网站联盟会员的行为即表示您完全接受本条款之约束。

2、在您为凡客尚品进行推广期间,凡客尚品依据您推广的效果按照如下标准向您支付推广费:

商品类别 普通账户 VIP/SVIP账户
------------------- 未使用礼品卡 使用礼品卡 未使用礼品卡 使用礼品卡
A类普通商品:钟表 运动 创意生活 美妆 鞋靴 内衣 明星 设计师 饰品 箱包配件 7% 3% 3%
类普通商品: 男装 女装 孕婴童 家居 11%
特例品 3%

2.1如您推广带来的用户使用普通账户购买商品,且在订单支付中未使用礼品卡,则区分不同商品品类,凡客尚品向您支付的该笔订单推广费计算方式如下: 推广费=出库金额中的特例品金额×3%+出库金额中的A类普通商品金额×7%+出库金额中的B类普通商品金额×11%-入库金额中的特例品金额×3%-入库金额中的A类普通商品金额×7%-入库商品金额中的B类普通商品金额×11%;

2.2如您推广带来的用户使用普通账户购买商品,且在订单支付中使用了礼品卡,则无论购买的是特例品还是普通商品,凡客尚品均按照该笔有效订单金额的3%向您支付推广费。

2.3如您推广带来的用户使用 vip/svip账户购买商品,则无论订单支付时是否使用了礼品卡,无论购买的是特例品还是普通商品,凡客尚品均按照有效订单金额的3%向您支付推广费。

3、数据核对及结算:

3.1 凡客尚品自您开始推广当月起算的第三个月的前三个工作日内,向您提供第一个月的收益报表,发布在您的联盟账户后台中,依此类推。

3.2 您应于凡客尚品发布收益报表之日起5日内进行核对确认,如有异议,应于此期间以电子邮件方式提出,凡客尚品将与您共同核对处理,并以此次核对结果为结算依据;如您在前述期限内未对收益报表进行确认,也未提出异议的,则视为您认同凡客尚品提供的收益报表,凡客尚品将据此与您进行结算。

3.3 在双方确认收益报表后,凡客尚品于您开始推广当月起算的第三个月月底前向您支付第一个月的推广费,依此类推,此后每月进行结算。

3.4 您应明确:如果每月凡客尚品向您支付的推广费超过人民币800元整,则凡客尚品将会根据国家法律的规定,对超过800元的部分按照国家规定代扣劳务税后,向您支付剩余款项。 应纳劳务税额的计算方式:

3.4.1 如果您每次的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元;

3.4.2 如果您每次的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3.4.3 法律法规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3.5凡客尚品与您共同确认:每月的起结金额为人民币肆拾元整,如当月推广费不到壹佰元的,将累积到下一结算周期一并结算。

3.6您应明确:如凡客尚品与您已确认收益报表后或凡客尚品已向您支付推广费后,发生用户对已确认收益报表中的商品或已结算推广费的商品进行退货且凡客尚品受理的,凡客尚品有权在向您支付推广费(已确认收益报表尚未支付推广费的情形下)或在支付下一期推广费(已支付当期推广费的情形下)时,扣减前述退货商品的推广费。

第四条 凡客尚品的权利和义务

1、 凡客尚品保证不会通过个人网站联盟会员之推广销售非法商品,因违反前述内容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将由凡客尚品自行承担。

2、凡客尚品将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个人网站联盟会员支付推广费。

3、凡客尚品负责商品配送、维修、售后服务等与商品销售相关的行为。

4、您应理解:凡客尚品有权根据自身经营情况修改按效果付费的比例及标准、凡客尚品自身经营相关的退换货周期、政策及其他凡客尚品政策,发生此等情形时,凡客尚品提前5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个人网站联盟会员,如您不能接受此等变更,应于收到凡客尚品通知之日起5日内提出异议,则凡客尚品与您均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并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终止前已经发生的推广费仍按照本协议约定方式及期限支付。如您在收到凡客尚品通知之日起5日内未提出异议,并继续为凡客尚品提供推广服务,则视为您同意该等变更。

5、凡客尚品仅依据本协议向个人网站联盟会员履行相关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凡客尚品不对任何其他第三方负责或承担任何责任。

6、凡客尚品应按照双方的约定,及时向个人网站联盟会员提供推广内容、素材及文件,以使个人网站联盟会员顺利履行推广服务;凡客尚品对前述推广内容、素材、文件、文字具有完整的权利。

7、在个人网站联盟会员为凡客尚品进行推广的期间,凡客尚品有权经提前10天以电子邮件或网站公告、站内信等方式通知个人网站联盟会员而提前解除本协议,自通知达到个人网站联盟会员之日起10天届满,本协议终止,终止前已发生的权利义务,双方仍按照本协议约定周期进行结算。本协议终止后,凡客尚品有权撤销个人网站联盟会员之联盟账号。

8、凡客尚品根据自身判断,认为个人网站联盟会员正在进行或即将进行可能损害凡客尚品及凡客尚品关联公司利益的活动时,有权立即冻结该个人网站联盟会员的联盟账号,并有权要求个人网站联盟会员立即停止一切与凡客尚品相关的活动,个人网站联盟会员应在收到凡客尚品通知之日起,立即停止相关活动并中断、删除所有与凡客尚品相关的推广链接;凡客尚品保留向个人网站联盟会员追索的权利。

9、 凡客尚品指定的个人网站联盟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 马志燕

电子邮箱: mazhiyan@vancl.cn

电 话: 010-57694945

传 真: 010-59356789

第五条 个人网站联盟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 为了推广服务的顺利、平稳进行,个人网站联盟会员应尽最大努力保证其推广渠道运行的稳定性及安全性。

2、 个人网站联盟会员在与凡客尚品进行合作过程中获取的凡客尚品各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凡客尚品商品政策、优惠信息、市场政策、销售策略、客户资料、客户信息、联盟操作模式等所有与本协议相关的信息,未经凡客尚品同意,不得泄漏给任何第三方,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国家政府部门要求披露的情况除外。

3、个人网站联盟会员应保证注册时填写的信息是真实、有效、准确的,如因个人网站联盟会员提供的信息错误、不完整而导致凡客尚品无法向其发出通知、进行结算等事项或该些事项发生错误、延迟等的,凡客尚品将不会承担任何责任。

4、个人网站联盟会员应妥善保管本协议中凡客尚品赋予的ID及密码,密码是个人网站联盟会员管理其联盟账户的唯一识别信息,如因管理不慎发生密码遗失、被盗等情况,个人网站联盟会员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及责任。

5 、凡客尚品提供的推广内容的所有相关权利均归凡客尚品所有,未经凡客尚品书面同意,个人网站联盟会员不得以任何本协议约定之外的目的进行使用或许可其他第三方使用。

6、如个人网站联盟会员未经凡客尚品同意自行设计为凡客尚品进行的推广内容,因此而给凡客尚品造成损害的,凡客尚品有权要求个人网站联盟会员立即删除相应推广内容;如给凡客尚品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害,凡客尚品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有权要求个人网站联盟会员按照违约期间的收益总额支付违约金,如不足以弥补凡客尚品损失的,凡客尚品还有权要求个人网站联盟会员据实赔偿。

7、依据诚实信用原则,个人网站联盟会员仅得以本协议约定的方式进行推广,未经凡客尚品同意,个人网站联盟会员不得以本协议约定之外的途径链接、使用凡客尚品推广代码、商品图片、信息或销售凡客尚品商品。

8、个人网站联盟会员须确认:个人网站联盟会员不享受凡客尚品提供给最终用户的各项优惠政策(凡客尚品确认可以享受的除外)。

第六条 凡客尚品联盟会员准则:

1、 个人网站联盟会员依据本协议进行注册,即视为同意接受本条之约束。

2、 个人网站联盟会员应遵守凡客尚品关于网络联盟会员的相关规定和政策,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的约定、凡客尚品联盟网站发布的管理规定、通告、联盟会员操作规范及流程、凡客尚品以电子邮件、网站公告或站内信等形式发布的管理规定等内容。

3、凡客尚品有权调整联盟会员相关政策及规定,凡客尚品调整联盟会员相关政策及规定的,将以电子邮件、网站公告或站内信等形式通知个人网站联盟会员,个人网站联盟会员如果不同意该等变更,应于收到凡客尚品通知后5日内提出,双方均可提前解除本协议,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如个人网站联盟会员在收到凡客尚品通知后5日内未提出任何异议,并继续为凡客尚品进行推广的,将视为个人网站联盟会员同意接受凡客尚品政策及规定之变更,新的政策自通知所载之日起生效。

4、个人网站联盟会员在为凡客尚品进行推广过程中,不应有下列行为:

4.1 未经凡客尚品许可,以凡客尚品名义对外进行市场推广活动。

4.2误导消费者,使其误认个人网站联盟会员是凡客尚品的子公司、分公司、关联公司、代理商或其他凡客尚品授权的折扣站点等。

4.3 未经凡客尚品许可,擅自进行推广链接或擅自进行销售。

4.4 将已过期或擅自修改的网站或网页内容进行链接或向第三方进行发送。

5、未经凡客尚品书面同意,个人网站联盟会员不得复制凡客尚品网站内容、不得冒充凡客尚品官方网站、不得使用任何可能导致第三方误认个人网站联盟会员是凡客尚品的文字、图片或使用其他可能导致第三方误认的方式进行推广。

6、个人网站联盟会员所有对凡客尚品进行推广使用的图片、文字均应与凡客尚品发放给联盟渠道的一致,个人网站联盟会员自行对凡客尚品进行大规模的邮件、短信、礼品卡推广及特殊促销活动时,必须事先获得凡客尚品书面确认及授权,未经凡客尚品许可,个人网站联盟会员不得进行前述活动。

7、个人网站联盟会员在进行推广时,不应在宣传文字及图片上以任何方式提出与凡客尚品网站不一致的促销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运用不符合事实的“免费、特价、返点”等字样或类似方式。

8、如个人网站联盟会员违反本第六条之约定,凡客尚品有权对个人网站联盟会员违约期间产生的推广费不予结算,并有权要求个人网站联盟会员按照本协议第十一条第2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凡客尚品有权视个人网站联盟会员违约情节轻重,单方提前解除双方之合作。个人网站联盟会员违反本准则之约定,不但构成对凡客尚品的违约,亦有可能构成对凡客尚品合法权益的侵犯,凡客尚品将保留移交司法部门处理的权利。

第七条 知识产权相关约定

1、协议双方仅可在本协议约定的范围内,使用对方的商标、LOGO等,不得以任何其他目的或方式使用对方的商标、logo等。

2、由于一方的责任所发生的所有物质和经济损失,责任方有赔偿的责任。

3、凡客尚品对向个人网站联盟会员提供的推广内容、信息、版式、文字、素材等均具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个人网站联盟会员仅得以本协议约定之目的进行使用,不得擅自修改、演绎或以本协议约定之外的目的使用。

第八条 免责条款

1、由于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如软件、系统服务设备维护、检修等不得已情况,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电信线路服务中止等)等因素无法正常提供服务,双方可免于承担责任。

2、双方均不保证对方通过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而期待或要求的收益。

第九条 陈述和保证:

双方互相向对方声明、陈述和保证如下:

1.1 其有资格从事本协议项下之交易,而该等交易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1.2其有权订立本协议;

1.3其有能力履行其于本协议项下之义务,并且该等履行义务的行为不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的限制或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任何一方违反本条约定,另一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如因守约方违反本条约定而给守约方造成损失,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全部损失。

第十条 保密条款

1、 双方保证一方根据本协议获知或获准使用的另一方的硬件、软件、程序、密码、商品名、技术、许可证、专利、商标、LOGO、技术知识和经营过程是另一方的合法所有,获得方对此无任何权利或利益,亦不会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2 、双方在合作期间获知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须双方保密的事项,在协议期间及协议终止后两年内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公开。

3、个人网站联盟会员承诺并保证:其对根据本协议获知的凡客尚品销售数据、销售信息、订单信息、客户购买行为及本协议内容等进行严格保密,不会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亦不会向任何不相关之人员进行披露;

4、以上保密条款并不因本协议的解除和终止而失效。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若一方(非违约方)声明另一方(违约方)实质性违反本协议及本协议通用条款之约定并提出此种违反的证明,而违约方未能在收到非违约方要求其纠正违约行为的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纠正其违约行为,则非违约方可经通知违约方而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予以补偿。

2、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如个人网站联盟会员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进行推广,则凡客尚品有权要求其按照其违约期间所获得的全部收益的两倍向凡客尚品支付违约金,如不足以弥补凡客尚品的损失,凡客尚品还有权要求个人网站联盟会员据实赔偿。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1、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或不能协商的,双方同意提交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三条 其它

1、本协议自您成功注册为凡客尚品个人网站联盟会员之日起生效,您停止为凡客尚品进行推广或凡客尚品冻结、撤销您的联盟账号之日或出现本协议约定情形时,本协议终止。

2、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通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的,自电子邮件进入对方邮件系统之时,视为对方收到该通知;以传真形式发送的,自传真完成发送之时,视为对方收到该通知;以快递形式发送的,以对方签收之日或第三方快递公司系统显示送达或拒收之日起视为对方收到该通知。

3、凡客尚品将通知发送至个人网站联盟会员注册时指定的电子邮箱,或自联盟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后,即视为个人网站联盟会员收到凡客尚品通知。

网络联盟营销服务通用条款

    本通用条款,适用于所有与凡客诚品签订《联盟协议书》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所有前述人员均应遵守本通用条款之相应规定。本通用条款,作为联盟营销服务协议书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1条 Vjia网络联盟会员,应遵守vjia关于网络联盟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签订的书面协议书条款、Vjia联盟网站发布的联盟管理规定、联盟网站操作规范及流程、vjia以电子邮件或公告形式发布的管理规定等内容。

第2条 网络联盟会员确认:vjia有权根据自身情况,调整联盟网站相关政策及规定、调整本通用条款之内容,vjia调整联盟网站相关政策及规定或调整本通用条款之内容的,将以电子邮件或公告形式通知联盟会员,联盟会员如不同意该等变更,应于收到vjia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双方可进行结算,提前终止合约,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如联盟会员在收到vjia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任何异议,视为联盟会员接受vjia政策及规定之变更;变更于通知注明之日期生效。

第3条 联盟会员在与凡客诚品合作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3.1 未经凡客诚品许可,不得以凡客诚品和vjia名义进行任何市场推广活动;不得以任何方式误导消费者,使其误认联盟会员是凡客诚品或vjia的子公司、分公司、关联公司、代理商或其他凡客诚品和vjia授权的折扣站点等。

3.2 联盟会员链接或向第三方进行推广时发送的vjia网站或网页内容,应是经vjia许可的,不得将任何未经vjia许可或已过期或擅自修改的网站或网页内容进行链接或向第三方进行发送;

3.3 未经凡客诚品许可,不得复制凡客诚品和Vjia网站内容,不得冒充Vjia官方网站,不得使用任何可能导致第三方误认为联盟会员是Vjia的文字、图片或使用其他可能导致第三方误认的方式进行推广;

3.4 不得在任何搜索引擎上购买与Vjia产品名称或Vjia名称、商标、logo、域名相同或近似的关键字(词),或包含前述内容的关键字(词),不得购买Vjia已购买的关键字(词);

3.5 不得注册、使用与凡客诚品和Vjia商标、名称及域名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域名,不得注册、使用包含Vjia商标、名称或域名的商标或域名。

3.6 联盟会员所有对Vjia的宣传图片、文字均应与vjia发放给联盟渠道的一致,联盟会员自行进行大规模的邮件、短信、礼品卡及特殊促销活动时,必须事先获得凡客诚品书面确认及授权,未经凡客诚品许可,不得进行前述活动。

3.7 联盟会员在进行推广时,不得在宣传文字及图片上以任何方式误导客户,提出与Vjia网站完全不一致的促销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运用不符合事实的“免费、特价、返点”等字样或类似方式。

3.8 如联盟会员经甲方许可,可以以EDM形式或短信群发形式进行推广的,联盟会员进行的推广内容,必须经vjia书面(包括传真和电子邮件形式)确认,且必须在vjia许可的时限内发送,不得超期发送。

第4条 联盟会员应严格管理及控制其旗下会员,应与其会员签署协议书,督促其会员在为vjia进行推广时,遵守vjia相关规定及政策,所有联盟会员应遵守之规定,联盟会员旗下之会员亦应遵守,如联盟会员旗下会员出现违规现象,vjia将依据协议约定,对联盟会员进行相应处罚,并追究联盟会员之违约责任。

第5条 违约责任

5.1 如联盟会员违反双方签署的《联盟协议书》及本通用条款的约定,凡客诚品有权对联盟会员违约违规期间产生的业绩不予结算,并有权视联盟会员违规情节轻重,单方提前终止双方之合作。

5.2 如联盟会员违反《联盟协议书》及本通用条款的约定,其违约违规行为给凡客诚品和vjia造成损失或损害的,凡客诚品有权就该等损失或损害要求联盟会员进行赔偿。

5.3 联盟会员应明确:如果联盟会员或联盟会员旗下会员出现本协议第3条之行为,其不但构成对凡客诚品和vjia的违约,亦构成对凡客诚品和vjia合法权益的侵犯,凡客诚品保留移交司法部门处理的权利。

第6条 其他

6.1 本通用条款是双方《联盟协议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联盟会员确认:其已认真阅读本通用条款之内容,并承诺严格遵守本通用条款之规定。

VJIA联盟优势

  • 商品信息及时、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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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免费注册,免费加盟,佣金收益行业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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